當前報章為 第20180804號
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特首委任‧票投特首特首選委增兩市政署成員代表
2018-08-04
【本報訊】立法會日前通過《設立市政署》法案,政府隨即提修改《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法律草案,建議把兩個原屬全國政協的特首選委名額,撥予將由特首全委任的市政署管理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間互選出來的兩名代表,參與來屆特首選舉投票。
行政會昨宣佈完成討論《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律草案。發言人梁慶庭指,是次修法內容簡單,主要是相關適應工作,落實政府施政方針在明年第五屆特首選舉委員會增加市政機構代表。
草案建議,從市政署下設的市政管理委員會及市政諮詢委員會的成員中產生《基本法》附件所指的特首選委委員會內的「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有關代表產生,是由上述兩委員會成員共同互選出來。按剛通過的《設立市政署》法案,兩委會成員分別最多為八人和廿五人,共合最多三十三人。
至於所獲分配的特首選委名額,草案建議是把現時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由十六人下調至十四人,騰空出來的兩個名額,撥給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
梁慶庭介紹,政府去年底的公開諮詢中,整體意見均贊成和支持兩委會共同互選產生代表做選委、從政協撥兩名額過來的方案。當時諮詢總結報告稱,社會對該建議方案基本上沒分歧和異議,各界對其普遍認同,亦無爭議。
政府曾計劃六月交法案去立法會,現延至八月,隨後立會就休會、施政報告答問大會等,法案能否趕及其建議的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令人擔心,不過梁慶庭相信,立法會要完成審議通過,在時間上是絕對沒有問題。
另法案還提出,當市政機構成員代表終止職務時,須於終止職務日起三十日內,由該兩個委員會成員重新共同互選產生相應人數的成員代表。還訂定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喪失資格的替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