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804號
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三高教行政法規八日生效
2018-08-04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三份關於高等教育的行政法規 (《高等教育學分制度》、《高等教育規章》、《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 草案,將在八月八日生效。
《高等教育學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規定了以學分方式開設的學士及碩士學位課程、設有主修或雙主修的學士學位課程、雙學士學位課程、副學士文憑課程以及副修計劃,均須根據學分制設置;同時,其他高教課程經適當配合後也可根據學分制設置。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蘇朝暉表示,過去的制度不容許高等院校開辦雙學士、雙學位、主修輔修、學碩連讀、碩博連讀的課程。當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在八月八日生效後,高等院校應因自身或本澳發展,可以考慮開辦上述課程。
《高等教育規章》行政法規草案,訂定設立高等院校和開辦高等教育課程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在高等院校方面,規定其章程的必備內容、組織管理架構的設置及財務安排等;而在高等教育課程方面,則對有關申辦和運作等方面作更明確的規範。
《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行政法規草案列明有關評鑑活動的原則及運作。也訂定評鑑的程序,特區政府可邀請高等教育或評鑑領域的專家、學者或機構,提供諮詢意見,包括組成素質評鑑專家組。
院校評鑑包括院校認證和院校素質核證,草案具體載明了院校認證和院校素質核證的要求。透過院校認證,評定院校的行政與管理及學術規劃發展等的情況,院校可選擇進行院校認證,以取得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從而加強院校在辦學及課程設置方面的自主性和靈活性。透過院校素質核證,定期審視高等院校的運作情況,以了解院校的優良作業和優化空間,及達致持續改善的目的。
課程評鑑包括課程認證和課程審視,草案載明了課程認證和課程審視的要求。透過課程認證評定高等院校新開辦的課程或擬作出重大改動的課程是否達到擬定的目標及學習成效。透過課程審視定期評估高等院校開辦的課程素質及改善空間,務求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