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804號
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罡風吹勁‧妖霧重來傳將 鬆綁 土地法 李靜儀反對修法‧關上的後門不應再開
2018-08-04
【本報訊】近日,不斷有輿論要求修改《土地法》,目的是「放生」發展商閒置達二十五年的批地。有消息指出,行政長官崔世安將在下星期四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中,宣布啟動修改《土地法》的程序。直選議員李靜儀認為,以往,本澳的土地管理實在太差,新《土地法》予以撥亂反正。收回閒置達二十五年批地的做法,現在肯定不應放鬆。
直選議員李靜儀表示,土地是公共資源,政府按社會需要批出土地,目的應是為公眾服務。所以,無論新或舊《土地法》都有重要原則:有效地利用土地。舊《土地法》的序言很清晰:防止投機,並早已規定,收回閒置達二十五年的批地。由於,政府收回後又可透過豁免公開競投再次批給,所以,需要修訂出新《土地法》,關上這道「後門」,這是社會的共識。
政府若存行政失當為何不早提告?
據李靜儀所知,有發展商原本申請土地用於工業,獲批之後花時間申請改變用途 (如:興建商住樓宇等);也有發展商獲得批地後,申請大幅加高將建樓宇等等。當中,有些申請是政府沒可能批准的,發展商又微調再申請。這就是發展商的手段,當批地閒置達二十五年,便指控政府審批工程緩慢。李靜儀提出,若真的存在行政失當,為何不及早向廉署投訴或向法院提告?
四分一世紀未完成利用還想續期?
近日有一說法:政府緩慢審批工程,需在批地閒置達二十五年時,續期補償拖延了的時間。李靜儀指出,連舊《土地法》都沒有所謂閒置二十五年後「續期」,只有政府收回土地後,運用裁量權再批給同一發展商,對方必須再次支付溢價金。
近日的說法顯示,發展商現在連再次支付溢價金也不願意。她也提出,二十五年是四份一世紀,在這期間都不能完成批地利用,還想「續期」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