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002號
2017年10月02日
星期一
真相大白:都係氣象局的錯 陳海帆回應依法廢止馮瑞權退休金
2017-10-02
【本報訊】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之退休及退休金問題成燙手山芋,繼特首崔世安、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洗手後,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昨回應亦延續有關風格,直指批准馮退休、沒按提前九十日申請規定的都是氣象局問題,與她及屬下的退休基金會無關。
引發民憤的馮瑞權退休金批示在公布一日後,再被經手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依法廢止」,理由是該退休申請未符法定提前九十日提交的要求。前日羅司稱涉及人事問題不關他事,而崔特則建議大家去問陳司,信是更正瑕疵,無關輿論壓力。
現身在國慶酒會的陳海帆終回應事件,先解說公務員退休的行政程序。一名公務員達退休條件後,可向其所屬部門提出申請,由該部門批准,再把相關檔案交退休基金會,由後者訂定其退休金額,之後出政府公報的批示。
經與部門研究商討後決定廢止
在馮瑞權的個案中,她們經與部門研究商討後,認為要遵守退休提前九十日申請的規定,故她才廢止原公布好退休金之批示,讓基金會把有關檔案退回氣象局,等他們再根據有關規定,重新去處理。她認為,比較合理、可行的辦法是按其提出日起計九十日,但具體由部門去定奪。
為何在不合九十日規定下仍簽發該退休金批示,陳海帆只反覆解釋,批准退休的權限屬有關部門,她們只是計算退休金而已,基金會依法在收到有關檔案時,只要是符合退休條件,她們就要在三十日內完成有關程序,並非負責把關。
明白部門有不同的理解
陳海帆又解釋,在執行該規定時,其他部門或有不同的理解,她們是明白的,因這涉及部門運作保障、人手安排規劃、申請處理等,「所以佢地理解係會有唔一致的情況,或執行有一啲差異」。
傳媒追問為何從氣象局到基金會、司長,整個流程下來都沒有人發現有問題?陳海帆堅持,這是部門有不同理解的問題,該部門或許覺得收到退休申請即刻批准是沒問題的,「係執行上面,佢個理解會有少少唔同,我哋都明白」。
對有傳言馮辭職退休是特首要求以平息民憤,陳司回答稱,沒有這方面消息,重申有關個案處理,她們是綜合考慮事態的發展和各種因素。她提到,現涉及馮的兩調查中,專案調查完後可即轉入紀律程序,而廉署的就不行。
雖馮退休還未完成,不過官方新聞稿已以「前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職稱去稱呼馮。
另外,檢察長葉迅生說,檢院有收到市民舉報馮,他們會依法律程序展開相應偵查處理,暫不宜評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