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901號
2016年09月01日
星期四
財局兩度建議建政府辦公大樓獲特首同意 工務局終仍歸檔處理
2016-09-01
【本報訊】審計署發現,財政局曾在兩年內編製兩份報告書向行政長官建議籌建政府辦公大樓,當中指出特區政府每年在租金方面之支出極為龐大等問題。雖然,行政長官同意建議書的內容,但是,工務局最終把兩份建議書歸檔處理。當年,財政局局長是江麗莉,工務局局長是賈利安,兩人均已離任。
早在二零一二年十月,財政局上呈報告書,建議籌建政府部門辦公大樓,因為,租賃私人物業作政府部門辦公場所,面對著租金升幅近百分之二百等問題。同年十一月,行政長官簽署同意上述報告書內容。二零一三年三月,財政局致函工務局通知有關事宜,請該局就籌建辦公大樓事宜作出跟進。同年四月,工務局回覆指沒有合適土地。
一年之後 (二零一四年三月),財政局再次致函工務局,查詢籌建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情況。同年四月,工務局回函重申,未能建議相關土地興建政府大樓。財政局立即 (二零一四年四月) 向行政長官再上呈建議書,再次提出籌建政府部門辦公大樓,因為,政府部門租賃辦公場所而產生的問題日益嚴重,刻不容緩。
二零一四年六月,行政長官簽署同意上述建議書內容,並於同月交由運輸工務司司長再轉交工務局進行分析。二零一四年八月,工務局分析後對有關事宜作歸檔處理,主要指出,新城區已預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籌建部分政府辦公設施。而且,現有城區和新城區內計劃興建的公共房屋裙樓中的單位 / 空間,及部分地段獨立興建的樓宇或部分單位可考慮用作政府辦公場所。
審計報告指出,土地供應不足及公共房屋優先興建兩項因素,固然導致政府至少在中期內難以完全解決以上問題,但並非造成多年來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規劃及建設舉步維艱的主因。
建設政府部門辦公大樓所面對的客觀限制固然多,在過程中亦必然會面對一些困難,但若工務局未能充分掌握具體供求情況並制定全盤的長期計劃,則肯定無法對症下藥,解決問題,亦會令工務局在相關工作上陷入進退失據,左右為難的困境。
審計署強調,根據工務局的組織法,該局需要為本澳進行城市規劃,並具體至編製本澳的城市總體規劃及城市詳細規劃。此外,從工務局需要就「城市規劃」方面對相關政策「提出建議」的條文可見,該局對城市規劃相關範疇的工作,需要主動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建議,並非一個被動地執行上級工作指示的角色。
因此,根據組織法的規定,不論有否城市規劃的法例、上級有否相關工作指示,工務局一直以來對於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規劃仍然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