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花筒‧公帑如流水 部門租用辦公單位 十一年花逾五十億 審計批政府不積極籌謀自身辦公地點國際罕見

2016-09-01

【本報訊】審計署昨日公佈《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規劃及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根據審計署所收集的資料顯示,特區政府自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五年曾租賃辦公場所及車位的部門共有六十八個。而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四年間,租賃開支及首次裝修費用合共支出約五十億三千萬元。

二零一五年八月,審計署要求合共一百一十一個政府部門 (非自治部門、行政自治部門,以及自治機構) 填報二零零四年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的租賃及持有物業情況,例如物業地點、用途、租賃開支、裝修費等資料。

在上述期間,曾租賃辦公場所及車位的部門共有六十八個 (包括自治機構廿七個、非自治部門和行政自治部門四十一個)。

審計報告指出,歷年來租賃辦公場所及車位所涉及的租賃開支、裝修費支出的升幅十分顯著。自二零零四至二零一四年間,每年的總租賃開支約由一億四千萬元,升至約五億八千萬元,升幅有三倍之多,十一年間總支出金額接近四十億元。

在同一期間部門所填報的首次裝修費用合共支出約十億三千萬億元,其中二零零九年、二零一一年和二零一二年的費用更超過一億五千萬元。

既浪費資源亦影響部門運作穩定

審計署表示,特區政府每年支付巨額公帑租賃辦公場所,並非單純的消耗公共資源問題,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加上租約長短不一,各部門經常要處理搬遷、裝修等一系列程序,既浪費行政資源,亦影響部門正常運作及穩定,難以彰顯工作效率和效益。

無論從節省開支還是公共行政的角度而言,政府大規模租用私人物業作辦公之用,長年不積極籌謀自身的辦公地點,實非合乎成本效益的慣常情況,在國際上亦比較罕見。

一些面向公眾的部門,長年沒有自設辦公室,卻以高昂租金在商業樓宇租用單位辦公,除了令公帑支付的租金成本難以控制,在日常的運作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具體安排亦必然有所局限,產生各種不必要的問題,在長遠發展上亦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掣肘。

審計報告也稱:「特區政府多年來須承擔龐大的租賃開支及裝修費用,而且無論就相同辦公地點與業主商討續約,或就尋找新辦公地點及後續的租賃事宜、裝修協調、搬遷等方面,均導致眾多用家部門、工務局、財政局疲於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