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涉司警局及體委會兩法規修訂

2026-01-20

行政會新聞發布會介紹《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的修訂草案。

行政會新聞發布會介紹關於體育委員會的法規修訂草案。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5/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及《修改第30/2001號行政法規》行政法規草案。

修改第35/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旨在重新理順涉及司法警察局與司法警察學校之間架構關係的規範文件,同時確保新的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的貫徹執行,尤其是在新制度下晉級課程及培訓課程的開展、促進相關實習的完成,以及舉辦其他培訓活動,並完善司法警察學校的職權。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考慮到司法警察學校的職責在技術上和運作上具有獨立性,故根據《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的規定,將司法警察學校改為等同於廳級附屬單位的從屬機構,而司法警察學校的組織及運作則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內部規章規定。

新的法規自三月一日起生效。

關於《修改第30/2001號行政法規》行政法規,主要修改體育委員會的總人數和產生方式,與現行特區政府不同範疇的諮詢委員會的產生方式保持一致;而委員會的職能及運作方式沒有改變。

法規縮減成員組成數目,由原來的全體三十人減至最多廿五人;刪除體育局兩名副局長作為成員以精減架構。同時,為增加體育委員會成員的廣泛、多元及代表性,將殘特奧體育領域的代表名額由原一名增至兩名;另將體育總會指定的人員及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體育領域代表合併為最多十六名由行政長官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委任體育領域公認具能力的人士。

其他修改主要涉及更新法規的部門名稱及補充成員在任期內被替代的規定。

新的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