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合區升學就業視作留澳日享社保權益

2026-01-20

陳寶雲(左)出席行政會新聞發布會。

【本報訊】政府修法將居於深合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納入法定例外情況,以便在處理居澳日數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身處深合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暫時沒有計劃把相關規定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政府現時透過「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審批準則,以例外性個案形式審批澳門居民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的期間,可在雙層社會保障政策範圍內用作在澳日數計算。

新的法案建議,將居於深合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納入法定例外情況,以便在處理居澳日數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身處深合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

法案也建議,將申請社會保障制度疾病津貼所需醫生證明文件的認受範圍擴展至深合區,並統一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有關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法定例外情況的條文及行文表述。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寶雲指出,去年,居於深合區澳人透過聲請申請登錄任意性制度供款有卅九人,透過聲請申請非強制央積金有二千三百四十一人。現時透過「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審批準則,由司長以例外性個案形式審批,修法之後將由社保基金行管會審批,加快行政程序。

非強制公積金個人帳戶增每年提款次數

另外,法案建議將每年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款項的次數由一次增加至兩次。陳寶雲解釋,符合提取條件的市民在全年不同時段年滿六十五歲,現行的下半年集中提取方式令到一些市民提取不到當年的新增款項,增加次數可以方便市民提取和政策宣傳。

法案亦建議取消社會保障制度印件式樣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改為公佈於社會保障基金互聯網網站,以配合電子政務的發展;以及增加有關推定通知的規定,提升行政效率。

被問何時實施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陳寶雲表示,最新的報告提到本澳經濟近年恢復得很好,但中小企的恢復步伐不一,社保基金繼續監察實際情況,包括經濟恢復水平、工資中位數等,再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