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要求司機駕車傷及貓狗時停車

2018-09-06

【香港中通社9月5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擬規定司機在交通意外導致貓狗受傷時必須停車,早前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將於9月30日結束。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5日表示,為加強保障貓狗健康及福利,建議將《道路交通條例》中「動物」的定義擴大至狗及貓。

現時該《條例》規定,車輛發生意外導致動物受傷時,司機必須停車和向警方提供個人資料。現時「動物」被界定為任何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近年市民飼養貓狗的數目有所上升,貓狗遇到交通意外受傷的風險亦隨之增加。由於貓狗並不受《條例》保障,法例未有規定司機在發生涉及撞到貓狗的交通意外後須停下。有司機在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未有讓有關動物得到救助便不顧而去,越來越多公眾對有關動物的福利及健康問題表示關注。為加強保障貓狗健康及福利,建議將《條例》第56條對動物的定義擴大至狗及貓。

漁護署表示,政府對將野生動物,如猴子和野豬包含在「動物」定義內的建議持開放態度,會參考諮詢得到的意見再作最後的法例修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