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808號
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
政府基金‧人人伸手 缺乏監管‧易被濫用
2018-08-08
【本報訊】特區政府成立的基金項共有十一個,涉及預算開支高達六十億元,包括文化產業基金、教育發展基金等在內,議員宋碧琪促强化監管,規範政府基金運作,杜絕一切權利濫用、利益輸送可能性漏洞。
宋碧琪指,過去廉署、審計署多次調查報告中,對政府基金的不當使用提出過批評,敦促提高改善,為基金的有效監管多番敲響警鐘。她批評,監管制度上明顯滯後,整體缺乏一個系統性、全面性的指導基金使用的頂層制度設計,不同部門各有各做,監管規範程度各異,留下各種風險隱患。比如,第 54/GM/97 號批示,已經是二十年前制定,考慮到社會發展現狀、如今基金的資金體量,該批示明顯已經與時代脫節。雖然各相關基金管理部門內部也有制定一些內部管理規章,各基金的申請要求、審批程序、資助資訊公布目前尚無統一要求,資訊公開透明度相差各異,實際上,從廉署、審計署屢番揭露出來的情況,有關管理規章亡羊補牢的作用反倒勝過未雨綢繆,無法發揮出實際有效作用。
她促請,政府確保公帑用得其所,而不是亂用,甚至出現利益輸送等亂象,當務之急當從頂層設計入手,切實加強好基金監管的制度建設,透過設立統一的、規範性的財務運作以及項目審批等要求準則,在基金申請、項目甄選、最終審批等不同環節,加大制度監督力度,做到層層嚴格審核,確保專項基金得到嚴格運作,減少不規範審批,杜絕一切權利濫用、利益輸送可能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