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政府守土 有責

2018-08-08

【本報訊】社會上不時傳出希望修改《土地法》的聲音,想為《土地法》鬆綁,多名議員昨日在議程前發言中提醒政府,提高警惕,嚴防濫用豁免土地公開競投機制捲土重來。

議員區錦新認為,《土地法》實行僅四年,到底遇到甚麼問題需要急切修改呢?他指,二零一三年頒佈《土地法》實行以後,出現最大和最富爭議的是不少逾期二十五年而仍未發展完成的土地,被宣告批給失效。由此而引發大量的司法訴訟,包括海一居事件。原有《土地法》中這二十五年的死線是完全一樣,都是規定了土地批出二十五年,若未能從臨時批給轉為確定批給者均不得續期。所以,有人說逾期二十五年的土地被宣告失效是新土地法規範舊有已批給土地所引致的,是胡說八道。問題的關鍵在於,過去遇到同類情況,行政長官擁有無限大的行政裁量權,特區政府可以以公共利益為由將有關土地以免公開競投方式重新批予原土地承批人,只需象徵式的繳付一點溢價金,便重新拿回土地,涉及利益輸送及枱底交易等貪腐問題。

他批評,這種僅以「公共利益」四字任意豁免土地公開競投的行徑,為特區帶來龐大土地資源及財政資源的流失。從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四年的特區十五年,政府批出過過百幅土地,其中僅得三幅是公開競投,其他一百多幅土地全都在「公共利益」的理由下豁免土地公開競投賤價批出。所以,在新《土地法》中遏止了隨意豁免公開競投的行徑,成功保衛了珍貴土地資源不會在黑箱中流失。他認為,《土地法》可以進行檢討,有社會共識時亦可進行合理的修訂,但隨意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土地公開競投這度門必須嚴格鎖緊,絕不容解鎖。否則,已經完全遏止的賤價批地、利益輸送必然捲土重來。並呼籲全澳市民,擦亮眼睛,警惕有人從中搏亂,任何要求放寛解釋「公共利益」,或擴充行政長官在豁免土地公開競投上的行政裁量權,都是居心不良,圖謀不軌,均應鳴鼓而攻之。

議員李靜儀指,過去數十年,本澳土地資源管理漏洞重重,黑箱批地、變戲法換地或轉用途等情況一再發生,嚴重損害公共利益。例如,南灣湖有土地在獲得豁免公開競投和更改土地用途、甚至建築項目落成且快將投入運作時,政府才正式刊登政府公報。如此黑箱操作的個案實際上僅屬冰山一角,公眾卻無從知悉及阻止。 由於舊《土地法》中容許政府就批地、改用途等有極大的裁量權,所以過往不少發展商會利用法規的漏洞,以及政府很少收回批出土地的機會,首先提出所謂符合本地區經濟發展或公眾利益的發展計劃,以免公開競投的方式獲批土地後卻以諸多理由拖延或不履行發展承諾,囤積土地,再通過伺機轉讓、股權轉換或更改發展計劃等方式從中漁利;這些圈地行為肯定不符合立法者希望切實有效利用土地的原意,亦延誤了發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的良機。

李靜儀強調,無論新舊《土地法》均規定土地批給期限為廿五年且不得續期或延長,除了法律明文規定外,在政府與土地承批人簽署的土地合同中亦有清晰列 明批給期限;新舊法當中都具明晰的立法政策取向,就是要切實有效利用土地,而非作為投機炒賣的工具和手段,令批出土地真正回到符合社會發展需要和改善居民生活的目的,臨時批給不可續期才能確保土地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關鍵。

議員梁孫旭亦提出,政府需要完善管理機制,捍衛本澳土地資源。他批評,政府對土地資源管理不善,監管漏洞叢生,任由大量的土地閒置多年而不作發展,嚴重損害特區的利益。非法霸佔國有土地,破壞自然環境的事件時有發生。促請當局適時向公眾交代相關個案的跟進情況,以及相關視像監察系統計劃的執行進度。同時,盡快完善土地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