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細則性討論市政署法案

2018-04-11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首次就《市政署法案》展開細則性討論。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代表認為民署具有食安的經驗,認為未來市政署短期內保留食安範疇工作較適宜;同時因應在文康及其他方面有相關職能,需要有一定管理權。

第二常設委員會昨邀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政府代表認為民署具有食安的經驗、規範飲食業、以及人員做了大量工作,認為未來市政署短期內保留食安範疇工作較適宜;另外,因應未來市政署在文康及其他方面有相關職能、罰則執行等,故需要有一定管理權。

小組會另與政府代表討論到非市政機構中兩名行政長官選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方法,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由市政署的諮委會及管委會合共三十三名委員互選出兩名代表。而對於社團或青年可自薦進入市政署諮詢委員,陳澤武表示,未討論到此條文,稍後將作深入討論,但法律列明委員只可連任一次,每次任期為三年,即最長六年後需要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