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411號
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的士今後只發公司牌
2018-04-11
【本報訊】連的士經營都要向財團傾斜?本澳既有個人的士牌,也有公司的士牌的局面將成歷史?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建議,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照,再不向個人發牌,本澳的士司機只能為公司「打工」。
市民沒能經營的士只可幫公司打工?
行政會完成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藉公開競投向符合資格的公司發出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的准照。簡言之,政府將來只會向公司發出的士牌。記者提出,政府有否考慮將來只有大財團才可以經營的士,普通市民再沒機會經營的士,只可在的士公司「打工」?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應,沒有說只有大財團才可經營的士。並指出,經營的士的公司必須有註冊資本。因為,考慮到的士經營較注重資金和管理。若沒有合適的資質,對市民服務的保障未必足夠。他又表示,市民可比較現時個人的士牌或現有公司的士牌在服務方面的分別。現階段,政府滿意的士公司的服務。
梁:公司制有利管理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也回應,政府分析鄰近地區和本澳經驗,認為公司制較有利管理,相信立法會將研究相關問題。並指出,法案建議將來的的士公司註冊資本是五百萬元。對於實施公司制會對有意經營的士的個人造成損害,梁慶庭稱:「要平衡一下。」也指出,現時不足一萬六千居民持有的士駕照。
此外,法案建議,禁止以有償或無償方式確定或臨時移轉准照及執照,又或以任何方式設定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