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411號
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的士法案引入放蛇及強制錄音
2018-04-11
【本報訊】政府在的士法案引入「放蛇」和「強制錄音」,前者可能違反現行法律原則,後者可能有損私隱。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回應,政府完全堅守法律制度基本原則和私隱保障。已經參考各方資料才負責任地提案,為的是解決一直困擾社會很久的的士違犯亂象。
昨午,行政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完成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在一千多字的新聞稿中,完全沒有提及引入「放蛇」,發言人梁慶庭簡介法案時也沒有談及。傳媒多次追問是否引入「放蛇」,治安警交通廳警司馬超雄亦含糊其詞。政府為何要這樣閃縮?
現行法律放蛇只適用於嚴重罪行
據記者了解,按照現行法律原則,引入隱藏執法人員身份的調查手段,僅適用於嚴重罪行,且要得到司法機關的預先批准。這了解在昨午的新聞發佈會中沒有被糾正。記者提出,政府現在針對的士引入「放蛇」,是否有違現行原則,並為其他非嚴重罪行引入「放蛇」打開缺口?治安警交通廳警司馬超雄回應,引入「放蛇」前已參考「司警組織法」的相關規定。
馬超雄提及的「司警組織法」可能是《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屬於行政法規,本報記者暫未找不到相關條文。但是,第 5/91/M 號法令則有條文與司法警察的「放蛇」相關,該法令已被第 17/2009 號法律 (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廢止,這類罪行看來難以自圓與《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內的罪行同樣嚴重。
強制錄音損乘客私隱?
另外,法案建議,強制每輛的士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二零一六年,無論是交通諮詢委會委員引述交通事務局官員,或是法務局官員均表示,的士錄音屬自願性質。為何現在提出強制?政府要所有的士乘客交出私隱來解決的士違法問題?為何不讓乘客自行選擇乘坐有或冇錄音設備的士?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應,參考了外地的成功經驗,也諮詢了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且聽取了社會意見,以及結合本澳實際情況,政府認為,強制錄音較適合保障乘客和司機的權益。並指出,法案建議,在調查違法行為且在有需要時,方可由交通事務局處理錄音;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人員均負有職業保密義務。林衍新表示,這已是非常嚴格的限制,確保取得合適的平衡。
梁:政府堅守法律制度基本原則
對於「放蛇」和「強制錄音」的問題,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補充,涉及特區法律制度基本原則,涉及私隱保障,政府是完全堅守的。而且,法案將交到立法會審議,相信議會研究相關條文有否損害人權後才作出決定。他重申,政府參考各方面的資料後,為了解決一直困擾社會很久的的士違犯亂象,負責任地在法律上作出完善,令部門更好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