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411號
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的士司機五年四犯規 將被釘牌
2018-04-11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除了調升罰款金額外,也增設「即時票控」的程序。還有,的士司機作出「拒載和揀客」、「議價」、「濫收車資」等行為,除罰款外,如五年內累計達四次,將被註銷駕駛員證。另外,法案建議,政府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也會強制的士安裝錄音設備,並引入「被動式放蛇」。(見另稿)
《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如的士司機作出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包括「拒載和揀客」、「議價」、「濫收車資」等行為,除依法科處罰款外,如五年內累計達四次,則註銷其駕駛員證,並只可於三年後才可再次參加專門考試,以重新獲發駕駛員證。然而,二零一六年,交通事務局官員表示,局方的建議是十二個月累犯四次便被註銷駕駛員證。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回應,考慮到的士司機因註銷駕駛員證而「失去生活的必須」,所以,政府建議五年內累計達四次違法才註銷駕駛員證。他表示,法案具整體性,某一方面的處罰較寬鬆,但是,另一方面的處罰則較緊,例如調升罰款金額。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補充,在現行的《輕型出租汽車 (的士) 客運規章》已有註銷准照或執照的規定,新法案只是優化措施。
關於罰款金額,法案建議,以不具有效執照的車輛提供有償客運服務者,即俗稱經營「白牌車」,可罰款澳門幣九萬元。的士司機觸犯拒載、濫收車資等違法行為,可被處罰澳門幣六百元至三萬元。另外,的士車主也應對其司機所作的行政違法行為而應繳的罰款負補充責任。法案也建議,參照現行《道路交通法》,法案增設「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