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124號
2017年01月24日
星期二
何超明案檢察長辦公室前副主任鄭幸捷作供
2017-01-24
【本報訊】何超明涉貪案續審,昨日傳召多名檢察院人員出庭作證,對於檢院申請訂購機票卻沒有列出人名和地點,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前廳長鄭幸捷作供指,有關情況不是個別事件,但人事財政廳仍會支付有關費用,她相信此做法是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執行保密指令。
何超明被控以公務作掩飾,令檢察長辦公室支付其非屬檢察院人員的家屬的機票、酒店、膳食雜費等開支。終審法院合議庭昨傳召鄭幸捷作供。庭上出示檢院訂購機票卻沒有列出人名和地點的建議書,鄭幸捷表示,有關情況不是個別事件,但人事財政廳仍會支付有關費用。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問到,有否質疑過這些無名無地點的機票是為非檢院人員訂購?鄭表示沒有想過這個問題。陳子勁再追問,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為何如此大膽竟敢批出這樣的開支?鄭幸捷說,覺得他是「執行保密指令」。
另外,鄭幸捷稱,她曾因好奇自己於2014年前往倫敦出差的機票價格,於是讓同事向三間公司問價,結果發現綜合管理組訂購的機票貴很多,她向黎建恩反映後,黎稱,由其他同事負責就可以了。而案中的另一涉嫌共犯、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向鄭幸捷表示,「係咁架,上級會指定一間公司訂購」。陳子勁追問,陳家輝口中的上級是指誰?鄭幸捷說,按她的理解應是指黎建恩。
證人:曾見無穿制服女性出入獲多利單位
對於何超明被指利用公帑於獲多利中心16樓開設教員休息室滿足私慾,曾在16樓工作6至7年的前司法輔助廳廳長周友清作證時指,知道16樓全層均由檢察院租用,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帶過他到場參觀,黎又對他說過有一個地方叫休息室,他參觀時是空的,之後無去過。控方問,有否非檢察院的人員出入?周表示,在電梯口見過有穿便衣的女性出入,以為是負責管理檔案室的女同事,但不能確定是否在辦公時間見過。控方再問,有否覺得可疑?周答有部分職員習慣在下班後會更換便服,但她們不屬於其部門同事,故不會質疑。控方又問外賓會否在教員休息室留宿,周友清則回答經他接待的客人無,多數住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