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修法爭今年進入立法程序

2017-01-24

【本報訊】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昨日回應直選議員陳潔貞的口頭質詢時指出,將來完成修訂法律後,托兒所保育員或接送兒童的員工必須得到認證。他說:「不是隨便一個人可以做一個保育員。不是隨便一部車就可以接送 (兒童)。他們必須受到更多的規範。」

關於《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的修法進度,譚俊榮表示,將爭取於今年進入立法程序。

法規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清晰界定補習社的特徵,將學生託管服務納入法規的範圍、規範人員的學歷要求、增加對補習社的場所及運作的規限、提高處罰金額及取消補習社登記的規定等,以確保學生可在安全及良好的環境接受託管及補習服務。

現時,無牌提供托兒服務,將被判罰澳門幣三千至二萬元不等。譚俊榮表示,那罰則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訂下來的,現在有必要作出檢討和調升。

所謂無牌運作,即場所未持有社工局發出有效牌照而提供托兒服務。譚俊榮指出,過去三年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社工局接獲懷疑無牌運作托兒所的舉報共有三十九宗,經搜證後,確認無牌運作托兒服務之情況屬實並予以處罰的場所共有四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