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122號
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環保局外判顧問服務亂嚟 飛灰採樣化驗七日承惠二百八十萬
2016-01-22
【本報訊】年前,傳媒揭發垃圾焚化爐有毒飛灰在九澳飛揚後,環保局立即聘請一間公司進行七天的「採樣化驗」,費用為二百八十萬元。其後,多年以免除招標、免除直接磋商的三間詢價及書面報價的方式,直接向同一公司判給空氣質量監測工作,涉及金額合共逾三千七百多萬澳門元。審計署認為,環保局的做法使特區政府處於不利的議價地位,同時,未能確保公帑使用的經濟性和效益性。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底,傳媒披露了路環九澳飛灰堆填區,由於經澳門垃圾焚化中心運來的飛灰沒有得到妥善的處理,從而嚴重影響了該區的環境狀況,於區內生活的九澳居民及團體更憂慮對其身體健康產生影響。
審計報告指出,環境保護局鑑於當時九澳飛灰堆填區內飛灰影響周邊環境及對居民的健康存在隱患,而有關的環境監測工作的開展具有專業性和時間上的迫切性,引用免除招標、免除直接磋商的三間詢價及書面報價,以及免除簽署合同等程序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至廿一日進行的「採樣化驗」服務以總金額二百八十多萬澳門元判給了一間公司。
廿三次直接判給同一公司
在上述服務完成後,與飛灰堆填區有關的環境監測服務項目及相關的一系列採樣化驗工作亦持續不斷地展開。審計署發現,環境保護局分別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三年六月,合共二十三次以免除招標、免除直接磋商的三間詢價及書面報價的方式,直接將路環九澳地區及臨時飛灰存放區的空氣質量監測工作判給予同一公司,涉及金額合共逾三千七百多萬澳門元。
審計署認為,首七天的「採樣化驗」服務是在緊急的情況中判給的。然而,後續判出的一系列與飛灰相關的採樣化驗及空氣質量監測工作,部門是可事先知悉有關工作必須定期作出監測及跟進,故這些項目在時間上已不具有緊迫性,但環境保護局卻繼續以工作的專業性、已掌握九澳地區的情況及過往在堆填區提供的服務令人滿意等的理由,長期向同一公司取得與空氣質量監測相關的服務,並沒有通過比較的方法,從服務價格、質量及經驗等方面,判斷該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否合理。
如此判給使政府處不利議價位置
審計報告有以下的陳述:「事實上,環境保護局對於超過七十五萬澳門元的判給項目,均以直接磋商的方式進行,不但未有證實免除招標是對澳門特區有利,且慣常地引用免除招標及免除直接磋商的三間詢價及書面報價條款,亦規避了現行採購法例規範的詢價機制,無法比較價格是否合理,如此令有關判給失去了市場自由競價的比較基礎,使特區政府處於不利的議價地位。同時,未能確保公帑使用的經濟性和效益性。」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顯示,提供路環九澳空氣質量監測服務的公司是艾奕康澳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