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122號
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政府部門外判調研成癮 三年半狂花十四億
2016-01-22
【本報訊】審計署公布《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的外判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在開展審查時要求所有公共部門使用審計署設計及開發的電腦程式填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之間獲批准的外判服務資料。這三年半內共有一千五百一十四個顧問、研究、民意調查,或性質與上述相類似的外判服務項目,開支超過十四億澳門元,涉及有關判給服務的部門共六十五個。
是次審計按既定準則調查具潛在高風險的二百八十個項目,發現其中八十一個項目存在問題。相關部門涉及的判給項目數量分別為大熊貓基金三個、土地工務運輸局七個、交通事務局十個、環境保護局三十七個、澳門基金會十八個、勞工事務局六個。
當中,審計署指出,有三十個判給金額超過七十五萬澳門元的項目,按法例規定應該進行招標的程序,但卻全部引用了第 122/84/M 號法令的免除條款。免除招標的同時,亦免除直接磋商的三間詢價及書面報價,僅向單一的服務供應商進行問價而作出服務判給。涉及上述個案的共有三個部門,分別為土地工務運輸局 (七宗個案)、交通事務局 (九宗個案) 及環境保護局 (十四宗個案),總金額逾六千八百多萬元。
三部門不交代直接判給如何有利特區
三個部門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具專業性」、「在相關範疇具有豐富的經驗」、「曾參與相關的研究工作」、「對該區熟悉」等,並沒有交代為何直接判給一間公司較採用招標方式對特區有利,所以有關免除招標的行為並不完全符合法例明確訂定的要件。具備相關能力、經驗及專業知識的供應商,只是一個合資格的詢價對象,並不能作為免除招標、免除直接磋商的三間詢價及書面報價而直接判給的理由。
審計署指出,公共部門在執行第 122/84/M 號法令時,對於招標、直接蹉商的三間詢價及書面報價,以及訂立書面合同的「免除」條款,存在著過度引用的情況,所闡述的「免除」理由主要為供應商具備相關能力、經驗及專業知識所以直判或屬特殊緊急的情況等。有關情況明顯偏離了「免除」機制的設置原意,成為了執行上求取方便的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