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193號
2026年01月20日
星期二
再生水價格為飲用水85%
2026-01-20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刊登行政命令,修改《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釐定再生水每立方米使用費為相應類別飲用水的85%。
為確保珍貴的水資源不被浪費,基於“用者付費”原則,再生水使用費與飲用水價格機制中相應用戶類別的使用費掛鈎,但家居用戶的再生水使用費不設階梯式收費,僅與飲用水第一階使用費掛鈎。再生水使用費如下:
路環再生水站一期即將竣工投產,計劃於2026年3月1日起向石排灣公屋及澳門大學供應再生水,用於沖廁和綠化。再生水開始供應後,用戶即可使用再生水,無需額外辦理任何手續。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發出的水費單會同時列明飲用水和再生水的用水量和金額,用戶按慣常交水費的方式並按水費單上的總金額支付即可。
【又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行政命令及批示,現簡介主要内容。
第2/2026號行政命令,修改第59/201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批示增訂了再生水的使用費計算標準,並訂定計算家居用水的飲用水的使用費,須按兩次讀取水錶相距的日數與兩個月的日數之間的比例,對每一階梯訂定的用水量作調整。
第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劃定再生水公共配水服務範圍》,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批示將載於其組成部分的附件圖示劃定再生水的公共配水服務範圍,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在相關範圍内開始供應再生水,包括位於橫琴島的澳門大學範圍,以及鄰近路環蝴蝶谷大馬路,和諧大馬路,和諧廣場,樂居大馬路及業興大馬路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