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施行細則法規完成討論

2026-01-20

文綺華出席行政會新聞發布會。

【本報訊】《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將於下月一日生效,新的法規提高旅行社的銀行擔保金額及保險保額,也對技術主管的學歷及專業培訓、導遊的專業培訓作出調整。旅遊局局長文綺華指出,本澳現有一千八百五十一名持牌導遊,一百九十七間旅行社。

考慮到自一九九八年起至今,旅行社的銀行擔保金額和職業民事責任保險保額從未作出任何調整,《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提高旅行社的銀行擔保金額,由現時五十萬元提高至六十萬元;亦調升現行保險保額,由七十萬元提高至不少於一百萬元。

法規也更新和細化技術主管的學歷或專業培訓的規定。在學歷要求方面,須為特區高等院校開辦或非本地高等院校開辦且獲澳門旅遊大學認可屬旅遊範疇的高等教育課程。至於專業培訓課程,則須為澳門旅遊大學開辦且課時不少於三十小時的屬旅遊範疇的專業培訓課程。

法規維持導遊須至少具備高中教育學歷的要求。專業培訓方面,如導遊已完成由特區高等院校開辦或非本地高等院校開辦且獲澳門旅遊大學認可屬旅遊範疇的高等教育課程,只須修畢由澳門旅遊大學開辦且課時不少於一百○二小時關於從事導遊職業的補充課程;如不具備上述高等教育學歷,須修畢由澳門旅遊大學開辦且課時不少於一百五十小時的關於從事導遊職業的培訓課程。

經參考現行導遊知識更新課程的安排,法規進一步優化有關課程,規定須由澳門旅遊大學開辦且課時不少於三個半小時。

法規亦規定各項申請和通知所需提交的文件資料。為配合電子政務的推行,亦規定在符合條件下,旅遊局可透過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方式取得申請所需的文件資料,而無須申請人直接向該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