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147號
2025年11月26日
星期三
新廣告法立會一般性通過
2025-11-26
【本報訊】昨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廣告法》法案建議放寬安裝廣告物之制度。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強調,放寬的是風險較少的部分,而涉及工程准照去安裝廣告物仍要許可,且有工務部門把關,實對社會公眾安全並無減少。
戴建業向立會引介表示,現行《廣告活動》法生效至今已超過三十五年,隨着各行業經濟活動變化及資訊科技革新發展,如今廣告所涉業務模式、宣傳形式及使用的傳播媒介等方面均出現重大變化。同時為配合政府改善營商環境及推動簡化行政准照審批程序的施政目標,經全面檢討和公開諮詢,參考各地相關制度,結合本澳社經實況去制定是次新法。
網絡廣告規管執法受關注
法案主要內容之一是新增規管代言廣告、比較廣告等新型廣告模式規範,以適應現今社會商業運作模式,維護商業社會的正當競爭。多位發言議員關注當中對網絡廣告之規管如何執行好。
戴建業直言,網絡廣告可以是跨地域性、不同司法管豁區,任何一個地方都沒可能完全規管全球所有網上訊息,故該法採取的切入點是有關廣告與本澳有否連結點,如廣告主或經營廣告業務的在澳有營業場所、住所、聯絡地址等,「對澳門有聯繫嘅,我哋能夠管得到佢嘅」,藉此去監督,乃至堵截倘有失實等違法廣告並開罰。倘與澳完全沒聯繫的,就無法處理,「除非將個網攔(截)咗佢」,唯實非可行辦法。
對於廣告之界定,司長辦顧問補充,會就收到投訴個案再界定,單純視頻創作者拍片分享評論產品服務未必定是廣告,具體由執法時由相關部門取證判斷,如要可識別性、有推銷,或與商品服務方如委託簽約、提供利益等關聯。
今次修法另一重點是改變現行廣告安裝審批制度。戴建業說,為配合政府推動「放、管、服」的改革方向及便民便商的施政目標,建議全面優化及放寬廣告物的安裝規定,由現行准照制度改為許可及登記制度,並對安裝廣告物的工程准照及預先通知等訂特別規定,以簡化相關申請手續,減輕申請者負擔。
有憂放寬廣告物安裝與安全取捨平衡
為澳門直播協會創會會長的官委議員黃家倫則關注有關調整,指廣告物倘安裝不當可能造成事故,這事實上在世界各地時有發生,嚴重的更造成人命傷亡,問當局如何在便民便商與公眾安全間進行取捨。
戴建業回應謂,政府是經綜合考慮公共安全、環境和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因素去提議的,當中對風險較少的廣告安設只須登記,但這總體對社會公眾安全並無減少,因屬許可制度的就包含要工程准照之廣告物安裝,仍會有工務局把關,審視其懸掛位置高度、廣告物面積等,同時亦維持須購買相關民事責任保險之規定,故在公眾安全和「放、管、服」間是有取平衡。
放寬部分緩衝區廣告不再受文化局約束評估
這方面還建議修改《文化遺產保護法》,放寬在緩衝區或臨時緩衝區的室內廣告及不屬特定地段(已公布的風貌街道或被評或待評不動產緊接相鄰地段)的廣告裝設,無須再取得文化局的評估及具約束力的意見。另建議修改與藥物相關法例,適度放寬在展銷會銷售特定藥物及審批藥品廣告的要求。
修法內容還有:完善廣告的一般原則和受禁止廣告等規定;對房地產、醫療器械、保健產品及奶粉等特定廣告訂定須遵守的專門規定;完善監察及處罰制度,引入保全措施及合作義務,調整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增勸誡機制及附加處罰;對已獲發廣告准照等訂定過渡規定等。
法案獲三十名議員投贊成票通過,除主席外,在席的直選陳孝永與官委李煥江亦未有參與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