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考試移民」香港要求「本地生」須居港滿兩年

2025-08-01

【香港中通社7月31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張明臻)香港特區政府31日公佈有關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的修訂,規定受養子女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

近年來,通過各項人才計劃來港的受養人子女,以自修生方式報讀文憑試,並以“本地生”身份報讀本地高校,出現“考試移民”爭議。內地更有不少所謂中介機構提供相關升學顧問服務。

根據現行收生安排,獲入境事務處首次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未年滿18歲的學生,均列為本地學生。政府近期關注到有意見指部分學生並無來港居住,卻以本地學生身份申請教資會資助大學的政府資助學額,影響升讀大學的機會及公帑運用的準確性。

教育局考慮海外做法和香港實際情況,認為受養子女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至於持有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或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進入許可的人士,將不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

有關修訂適用於2027/28及以後學年。有關修訂亦設立過渡安排,即在2027/28學年,申請周期於2026年10月開始的居港規定設為一年,2028/29學年起才實行兩年的居港規定。

發言人強調,政府在制訂有關修訂時,已充分聽取社會不同意見,並取得適當平衡,相信有關修訂對真正有意來港發展的家庭影響不大。

香港民建聯指出,該項修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