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罰三百兼吊走

免費街位法定最多連泊改八天

2025-06-12

街邊免費泊車位最長可泊天數擬下調至八天。

【本報訊】政府在《道路交通法》修法案建議,把現行街上免費泊車位連續合法泊車十五日就視為「超時泊車」,收緊至連泊八日。除會繼續被移車外,也新增列明會科罰款三百元。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續開會分析審議《道路交通法》修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上審議到上述條文,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表示,官員指縮短免費泊車天數可以提升車輛流動性,更合理利用有限的街邊泊車位資源,且這也是與收費的公共停車場泊車規定的可連泊天數一致。

新法暫未有擬生效日期

就法案未列出新法生效日期,官員解釋,因法案內容複雜,並要聽委員會及社會意見再去完善,故未建議生效時間。委員會則提醒當局須預留充足待生效時間,以便處理後續跟進工作,以及相配合補充法規等,確保法律順暢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