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太空油等廿四種物質

立會緊急程序通過

2025-06-12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禁毒法修法案。

【本報訊】新型毒品太空油近年迅速侵入年青群體,繼內地、香港等鄰近地區近年先後修法堵截太空油相關成分後,立法會昨以緊急程序,細則性通過《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對本澳周邊地區近年出現四種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及異丙帕酯列入該法案內,同時將二十四種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使執法部門在打擊相關毒品犯罪時有法可依。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對有人利用太空油煙油添加其他成分,如依托咪酯,可透過是次修法完善處罰,徹底打擊太空油。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會議,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二零二四年第六十七屆會議上,決定將合共二十三種物質納入國際列管,該等物質已列入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公布三份清單(黃單、綠單、紅單)之中。經核查,新增的二十三種國際列管物質中有三種已被《禁毒法》列管,其餘兩種物質和十八種前體則未被納入《禁毒法》附表之內,因此,為履行公約義務,必須藉內部法落實,使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可執行性,建議將該二十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另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周邊地區近年出現四種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及異丙帕酯,儘管該等物質並非國際列管物質,但已經對上述地區的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針對該四種新型毒品,中國內地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列管依托咪酯,及於同年七月列管美托咪酯、丙帕酯及異丙帕酯,而香港特別行政區亦已於今年二月對該四種物質進行管制。周邊地區的上述情況,導致作為鄰近地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出現濫用該等物質風險的可能性的大幅提高。因此,按照澳門特區社會的需要,建議澳門自行立法管制上指四種非國際列管物質,同時將二十四種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藉修法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以及應對鄰近地區出現新型毒品的形勢,使本澳管制物質與國際社會以及鄰近地區接軌,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

鄰近地區有不少吸食太空油的個案是將太空油混入電子煙煙彈,多名議員關注,本澳電子煙的情況,為何在禁止入口下,市面仍有不少居民持有電子煙。李靜儀、梁孫旭、林宇滔提出打擊電子煙的流入,希望加強打擊以郵購、網購等流入的監管,及建議加強新興毒品的打擊和宣傳。

黃少澤表示,毒品是犯毒問題亦是社會問題,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二零二四年第六十七屆會議及更新清單後,澳門已隨即開展有關工作, 原計劃於五月完成修改《禁毒法》,但行政會有事討論未能如期。

至於電子煙的監管問題,他指,本澳有多項相關法律規管電子煙,已禁止網購及郵遞,由於本澳沒有生產源頭,故認為上述方法已比較有效。並澄清,電子煙是使用依托咪酯的工具之一,過去執法中亦有發現有關情況,有人利用煙油添加其他成份,如依托咪酯,透過是次修法,可完善處罰,而煙油含依托咪酯,亦可透過《對外貿易法》、《控煙法》、《禁毒法》等四重法律規管,有效打擊。

在宣傳工作上,黃少澤認為,社會、社團、學校、家庭有責任及義務,司警也開展大量社區宣傳。社工局則指下半年會加強宣傳。

在表決聲明中,議員謝誓宏及高天賜表示,希望檢視《禁毒法》有否違漏,及加強對新型混合性毒品在列入禁止前的打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