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999號
2025年06月05日
星期四
罰款一千五百
移離他人合法停泊電單車者將有『後果』
2025-06-05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繼續就《道路交通法》法案進行討論,部份違法罰款,如一般公共道路慢駛、巴士站(前後十米範圍內)泊車等罰款金額將上調,前者為六百元,後者為九百元。另新增將停泊在合法區的電單車移至禁止泊車區域者,建議處罰一千五百元,以清晰有關規定。
巴士站前後十米違泊增罰九百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昨會後總結時表示,一常會主要對法案中的停、泊車章節條文作討論,大部分罰金沒有變化,但調整了部分罰金,如違反車輛間的安全距離罰款將由六百元調升至九百元,以減少急煞車的情況;行車速度不應緩慢至無理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或違反最低車速限制,一般公共道路罰款金額將由三百元調升至六百元,巴士站(前後十米) 違法泊車罰款金額將由三百元調升至九百元;以及新增條款:將停泊在合法區的電單車移至禁止泊車區域者,建議處罰一千五百元,她引述警方會上表示,過去有相關投訴,故清晰有關規定。而違反使用聲響訊號,即不合理響安或所造成的噪音污染,將罰款六百元。
不合理響安罰款六百
李靜儀續指,會上有委員關注巴士站的範圍,故巴士站違泊的條文仍未完成討論,而另新增將停泊在合法區的電單車移至禁止泊車區域的條文,委員則關注針對細節執行,違法行為的跟進等。另外,委員提出現行法律對有關大橋的交通違法設有加重罰則,但於引橋、行車天橋、隧道、下層車道等路段違反交通規則時,未來是否也會統一被納入為加重罰則範圍?該部分仍有待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