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851號
2021年09月06日
星期一
北京證券交易所退市制度出爐
2021-09-06
【香港中通社9月5日電】中國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5日對外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下稱『《上市規則》』),其中提到了關於北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北交所強調,《上市規則》貫徹『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借鑒近期退市制度改革經驗,在充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充分包容中小企業天然存在的業績易受外部影響等特點,避免市場『大進大出』;同時,堅決出清重大違法、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等極端情形的公司。
北交所表示,退市制度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退市標準,即『誰應退』。《上市規則》明確了主動退市與強制退市安排,強制退市分為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和重大違法類等四類情形,構建了多元豐富的指標組合。其中,財務類強制退市考察期為2年,指標不交叉適用。
二是退市程序,即『怎麼退』。北交所表示,《上市規則》規定了退市風險警示,作為強制退市的先導制度,既向市場充分揭示風險,也保障投資者的交易權利;明確強制退市由上市委員會審議,確保退市決定的嚴肅性和審慎性。
三是退市去向,即『退到哪』。北交所指,其充分發揮與新三板市場一體發展的制度優勢,對於退市公司,符合全國股轉系統基礎層掛牌條件或創新層條件的,鼓勵進入相應層級掛牌交易,繼續發展;存在重大違法等情形,不符合掛牌條件的,轉入退市公司板塊,體現了對退市風險『分類紓解、充分緩釋』的創新探索。
此外,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可以申請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