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825號
2018年08月25日
星期六
林智龍稱廉署「組織法」 不妨礙參與制定政策工作
2018-08-25
【本報訊】廉政公署介入《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的制訂工作,受到外界質疑。廉政公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表示,廉署的「組織法」不妨礙廉署參與制定政策等工作。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在本月二十二日展開,兩度面向傳媒的,除了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外,還有廉政公署行政申訴局局長 (助理廉政公署專員) 林智龍,主要由他回答傳媒的提問。
昨日,傳媒詢問廉政公署在今次諮詢中的角色,林智龍回應,廉署的角色是「監察者」,尤其監察公共部門、私人機構有否牽涉貪腐、行政違法。但是,《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的規定,不妨礙廉署參與制定政策等工作。
這會否存在角色衝突?林智龍澄清,廉署是監察行政行為,不是監察政策。他強調,由於現在參與制定暫住房及置換房的政策,廉署可以更清晰理解相關法律的原意、規定,將更有利將來推進相關的監察工作。
記者追問,今次是否廉署介入政策制定的先例?林智龍回應:「未必完全沒有先例。」他表示,與廉署有關的法案,廉署都有參與,例如,關於財產申報、立法會選舉的法律。
林智龍也指出,自己和張永春 (廉政專員) 未出任現職前,曾參與制訂與舊區重整相關的法案,具有一定經驗、知識。並說:「既然現在推動對整個特區建設有較大意義的都市更新的法案,自己覺得應該,或有責任去參與相關工作。」
是否由行政長官方面要求廉署參與,甚至主導?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則宣稱,政府組成跨部門小組去制訂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由行政法務司一直主導團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