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房置換房法律制度為都更而設 政府指暫住房應佔主導作用

2018-08-25

【本報訊】政府現正進行《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的公開諮詢 (https://goo.gl/dM7sZT),並在昨午舉行傳媒溝通會。工務局局長李燦烽表示,都更會已討論降低業主同意拆卸、重建樓宇的比例,但是,未深入討論保障不同意的業主,且是沒有共識,政府已委託研究機構探討。

現時,拆卸及重建樓宇須得百分百業主同意。若將來降低這個比例,那些不得不接受補償及遷離的業主,或許沒有能力再購買物業或置換房。廉政公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表示,補償應該是合理的。但是,若業主覺得不合理,應該如何解決?這是都市更新主體法律較難制訂的原因。他相信,都市更新盡量是可以回遷的,避免出現不能再安居的負面情況。所以,暫住房應該成為主導。

要避免出現 不能再安居情況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表示,都市更新委員會曾討論降低同意拆卸及重建樓宇的比例,例如,不同樓齡的比例不同。至於,如何保障小部份不同意拆卸及重建的業主,實在是非常複雜的核心問題,都市更新委員會的小組未有很深入討論,也沒有共識,卻覺得需要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他指出,政府已委託研究機構探討,完成後將進行公開諮詢。

開展都市更新後,可能有大批受影響的居民需要同時租屋,因而推高整個市場的租金。林智龍承認,若都市更新的範圍過大,受影響人數過多,本澳租務市場應該受到影響。並提出,政府的暫住房不是緊緊跟著市價,某程度具有調節的作用。李燦烽表示,較正常應是逐塊逐塊土地有序進行拆卸、重建。從以往的經驗看,同時出現很多大規模都市更新工程的機會不很大。

暫住房不會緊跟著市價

有意見質疑,暫住房及置換房的立法先於都市更新主體法律的立法,是本末倒置。林智龍回應,暫住房及置換房對未來都市更新的主體法律制度的制訂,具有一定促進作用。暫住房及置換房的法律生效後,政府便可規劃、興建,這可在將來配合都市更新主體法律的實施。他表示,現時未有條件制訂都市更新的主體法律,也難以提出立法時間表。

「都更公司」兩草案正進行立法程序

另外,為落實推行都市更新,經聽取都市更新委員會的意見,特區政府已完成《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及《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草擬工作,並正進行立法程序。

「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都市更新政策的統籌、推動及負責機構,由特區政府全資擁有,所營事業主要為進行、鼓勵、推廣及促進都市更新,以及改善社區環境和完善生活配套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