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814號
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蘇嘉豪反圍剿 官委議員何時可休!
2018-08-14
【本報訊】直選議員蘇嘉豪昨午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表示,上次會議,官委「總動員」圍攻一名民選議員,這畫面實在貽笑大方,公眾深明這是政治制度既得利益者的一次「報復」而已,用意是壓抑有民意授權的聲音繼續批判和推動政府施政。並表示,十分理解官委議員也有責任在鏡頭前向委任者「交差」。
蘇嘉豪認為,由行政長官委任七個議員的制度之所以荒謬,在於那些議員在議會的兩個功能:一是為委任他們的行政長官保駕護航;二是「監督」那些監督政府的直選議員。續稱:「官委制度的殘留,令一些人無必要接受公眾監督,也無必要向公眾負責,但在議事堂上卻與直選和間選議員平起平坐。」
蘇嘉豪重申,政府在強推全委任的市政署法案時,其實已經說得很白,由市民選出的委員,是向選民而非政府負責。續說:「按照同樣邏輯,由行政長官『欽點』的議員, 根本只需向行政長官一人負責,與法律規定『不論選舉或委任產生的議員,均代表特區及其市民的利益』,在政治倫理上有很大抵觸。」
「議會理應是社會的縮影,理應代表市民行使立法和監督權力。」蘇嘉豪表示,澳門立法會選舉採用比例代表制,本來已經充分保障少數人擔當代議士的權利,實在無必要保留官委制度這種殖民地遺物,助長立法會繼續成為市民口中的「垃圾會」,不幸地成為虛有其表的「橡皮圖章」。
黃顯輝指蘇「垃圾會」言論侮辱
曾任官委議員的黄顯輝 (現在是間選議員) 認為,蘇嘉豪的「垃圾會」表述含侮辱性,是對立法會構成侮辱,抵觸《議事規則》第七十一條二款。他援引《議員章程》第三十八條二項及六項指出,議員的義務包括尊重立法會的尊嚴,致力為立法會工作的質素、效率和聲譽作出貢獻。
黄顯輝引用《議事規則》第三條 e 款規定,對蘇嘉豪的言論提出抗議。對此,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立法會接近休會,將把黃顯輝的抗議交給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研究。
宋碧琪也嗆聲這是甚麼民主?
直選議員宋碧琪也宣稱,對於有議員多次有意無意地踐踏立法會的尊嚴、損傷立法會的聲譽,感到可惜、遺憾、痛心。並問:「有關的議員有否想過:當別人說立法會是垃圾會時,身處這個機關工作的你,又是甚麼呢?你的付出才是付出,別人的付出就不是付出?這是甚麼民主呢?說白點:可能這是霸道民主、偽民主。希望不要誤導廣大市民!這並不是我們澳門人所追求的民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