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8-08-14

昨日出版的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0/2018號法律,《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法訂定特別稅務優惠,以減輕受颱風「天鴿」影響的損毀車輛所有人因隨後取得新機動車輛而承受的財務負擔。

第11/2018號法律,修改五月十七日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修改內容包括:擬使用公共道路、公眾場所或向公眾開放的場所舉行集會或示威的人士或實體,應在舉行前三至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治安警察局局長;以及如按法定情況不容許集會或示威,治安警察局局長須就該事項作出書面通知,並明確指出有關理由等。

第21/2018號行政法規,公佈《回歸教育津貼制度》,自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校年度之首日起生效。該法規訂定向獲批准開辦回歸教育課程的不牟利私立學校發放回歸教育津貼的制度。

第18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當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發佈第3級/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民防架構須即時全面啟動,且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可採取一切必要及適當的措施,包括疏散措施,以保障人的生命及安全。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