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807號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特區公報
2018-08-07
昨日出版的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5/2018號行政法規,設立高等教育委員會,自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起生效。該委員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諮詢機關,其宗旨是促進行政當局與高等院校或高等院校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以及集社會各界力量,藉參與、協調、合作和檢討,推動高等教育的發展。
第16/2018號行政法規,規範高等教育基金的組織、管理及運作,自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起生效。該基金為一在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運作並享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
第17/2018號行政法規,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第18/2018號行政法規,訂定高等教育規章,在涉及行政當局與高等院校以及高等院校與教師及學生的關係的法律及行政框架內,訂立執行第10/2017號法律所需的規定;第19/2018號行政法規,訂定高等教育學分制度。
另外,該期公報還印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公佈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該法律是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並訂定其職權和組成,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市政機構的名稱為「市政署」,市政署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依法為居民為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市政署為具有法律人格、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務法人。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