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629號
2018年06月29日
星期五
民防綱要法諮詢至八月十一日
2018-06-29
【本報訊】政府啟動《民防綱要法》公開諮詢,諮詢期直至八月十一日。(https://www2.fsm.gov.mo/ch/leiba
昨早,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民防綱要法》公開諮詢的新聞發佈會表示,當前世界上各類突發的、層出不窮的群體性事件和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可能發生的例如恐襲和重大安全事故等極端複雜情況,都有可能帶來嚴重的人員傷亡和社會經濟損失,而且防範工作越來越困難,引起了特區政府對完善民防制度和建立必要的專責應急行動機構以加強規範和統籌相關民防行動的高度重視。
《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建議,由行政長官行使不可授予的專屬權限,採取關閉出入境口岸的例外性措施,以及基於公共安全情況,宣告中止正在或即將於受影響區域進行的、獲當局許可或批給開展的公眾娛樂場、博彩或其他大型活動。
法律會否列明行政長官行使上述專屬權限的準則?黃少澤表示,將來會作出大概的可操作準則,但是,不可能定得很詳盡、千篇一律。並以「天鴿」為例,當時,海關通知保安司司長將在三分鐘後關閉關閘口岸,黃少澤坦言:「我都趕不及通知行政長官。」由此可見,執行例外性措施存在難度,但是,一定要賦予行政長官專屬權限。對於關閉娛樂場所,需要與經濟財政司溝通。
另外,除現行制度所規定的例外性民防措施,諸如禁止或限制通行和停留、徵用、公共服務或維生用品配給、關閉公共機關或維生用品配給、關閉公共機關和民生動員等。諮詢文本建議,引入要求電訊商無償優先向公眾提供民防資訊的例外性措施。
《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亦建議,改由保安司司長出任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對行政長官負責,並由警察總局局長輔助。也設立一個獨立且恆常持續運作的、專門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並跟進善後的專責部門。下設專責民防行動的應急及協調附屬單位,履行現時民防行動中心的職能。黃少澤表示,新部門的名稱暫定是民防應急協調局。
另外,諮詢文本建議設立志願協防制度,涉及志願協防者的登記、認證、評估、培訓、強制保險、納入民防架構。使緊急事態持續期間的志願協防工作規範化和有序化,以期在應對過程中形成最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