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虛假社會預警罪 制裁造謠者

2018-06-29

【本報訊】《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提出,為確保政府的重要資訊得以有效傳播,阻遏不實謠言流傳,除了民防架構內傳媒必須發放政府的重要民防資訊 (見另稿),建議:「增設與民防事件有關的虛假社會預警罪,制裁在宣告進入緊急預防狀態後的造謠或散佈謠言行為,違法者將被處以最高三年徒刑。」

雖然,現行《刑法典》已有造謠或散佈謠言的刑罰,但是,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強調,在緊急預防狀態下,在大災大難面前,造謠或散佈謠言的人應受到特別的譴責和處罰。續說:「所以,參照《刑法典》的相關規定,我們適當加重相關刑罰。」並指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也認為,加重刑罰符合現行的刑事政策。

有記者提出,遇上災害時,縱使,市民不確定訊息是否真實,但是,即時轉發可能令其他市民趕及提防,或可阻止狀況惡化。而且,相信當局曾經見到市民轉發的訊息後,能夠更及時採取救援行動。然而,將來轉發的訊息一旦被證實是謠言,最高可以入獄三年。市民是否要默不作聲,不再轉發?黃少澤回應,當局將按照一般市民能夠判斷的標準執法。

黃司舉「天鴿」風災「流言」四散為例

「不知道屬真屬假時,你不可以當是真實及轉發,這是基本。」黃少澤舉例,「天鴿」襲澳後,有市民向五、六個網絡群組轉發訊息。原帖內容以自己親身經歷的方式表達:「當消防員的兄弟透露」,這令人覺得是真實的。轉發的市民既沒有加上「不知是否真實」的字句,卻加上自己的評論,更令人閱看後覺得是親身經歷、感受。而且,在當局不斷強調是虛假訊息下,當事人仍然不斷轉發。

黃少澤指出,上述案件在新法律生效後屬於觸犯虛假社會預警罪。續說:「因為,他們當 (轉帖內容) 是自己的親身經歷。明顯是有一種故意想引起社會恐慌,是想發放虛假訊息。」去年,警方在「天鴿」襲澳後拘捕散佈謠言的長者。昨日,黃少澤回應,經調查後已移送檢察院處理,暫時沒有進一步的消息。

勸導未有真憑實據宜加「未經證實」

記者追問:政府會否建議,市民若想在網絡發放訊息,最安全、最自保是轉發官方訊息?黃少澤回應,若沒有真憑實據,在轉發訊息時加上「未經證實」,這可以不構成犯罪。但是,政府不鼓勵這樣。不過,他補充,大量發放「未經證實」訊息,將另作別論,當局到時具體分析。並宣稱,當局見到「未經證實」訊息,將是第一時間澄清,不是第一時間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