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員工禁足法 行會完成討論

2018-06-16

【本報報】政府提出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的法案。法案建議,禁止在娛樂場內工作的博彩從業員在不執行職務時進入娛樂場及博彩。

法案建議,在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公關領域、餐飲領域、清潔領域、娛樂場保安領域擔任職務以及負責娛樂場監察的工作人員,在不執行職務時,不得進入娛樂場。但春節首三日及基於學習和參與社團活動的需要而具有正當理由進入娛樂場的情況除外。

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陳達夫表示,若違反上述規定,罰則是一千至一萬元,這已考慮一般娛樂場前線人員的平均工資。違反上述規定會否導致解僱?陳達夫回應,法律沒有相關規定。政府認為,每間博企的紀律程序應有自主性,所以,不加干預。他指出,將會在網站公佈各博企有甚麼職位受限進入娛樂場。

未滿廿一歲入賭場違反多是國內居民

法案亦建議,簡化針對未滿二十一歲違法進入娛樂場的人士的處罰程序,訂定即時票控及自願繳付罰款的機制。陳達夫指出,大部份違反上述規定的都是國內居民。現時,他們返回內地才接到通知,隨後仍可申駁。法案獲通過後,若他們接到票控後不申駁,繳付罰金便完成程序。

法案也建議,若親屬為賭博失調人士申請禁止進入娛樂場後,該人士自行申請廢止隔離措施時,博彩監察協調局須通知親屬。另外,陳達夫證實,有意把賭博失調的隔離制度伸延到內地。不過,兩地法律存在差異,很多問題有待解決,仍需要更多時間進行研究。

另外,法案建議,將現時關於禁止在娛樂場內進行錄像、錄音及禁止在博彩桌範圍內使用手提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的指引內容提升為法律條文,並訂定處理有關錄像和錄音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