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同鄉會資助海一居小業主索償

2018-06-16

【本報訊】江門同鄉會向海一居樓花購買人提供協助“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向保利達追討首期雙倍賠償的法律援助,透過資助有關樓花購買人到指定律師事務所為賠償而要支付的律師費,讓其向保利達追討退還樓款,名額暫定三百名。

澳門江門同鄉會常務副會長陳溥森指,終審法院依照新《土地法》作出確定性的裁判,判決保利達上訴終審敗訴,等同宣告“海一居”樓盤再也無法興建。社會上不少聲音都要求保利達履行合約責任和社會責任,盡快向樓花購買人作出賠償,唯保利達雖然更新兩個方案,實質上仍然未有積極的正面回應,這於情於理、於法都難以服眾。他認為,保利達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向購買人作出賠償。澳門江門同鄉會堅決支持小業主向保利達提出民事索償,至於索償的訴求和標的,因不同的個案而情況各異,尊重各小業主的個人意願和抉擇。

江門同鄉會在梁瀚民大律師的支持下,梁瀚民律師樓法律團隊將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江門同鄉會對小業主作出律師費用的資助:小業主個人只需支付上限一萬元澳門幣(下同)的律師費和自理政府堂費、文件費,江門同鄉會墊資一萬元作補充。考慮到律師樓工作量的承受能力,江門同鄉會首階段暫定資助額為三百個單位,以每個單位墊資一萬元計算,總額為三百萬元。受資助的同一小業主不論現時持有多少數量的樓盤單位,僅能享受一戶的資助額。其他的個案,經江門同鄉會的轉介,律師收費將為二至三萬元。自六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每日上午十時半起至下午六時,於澳門江門同鄉會文體康樂中心(澳門沙梨頭海邊街一百八十三號祐威大廈地下)接受預約登記,不接受電話登記,星期六,日均不休息。

議員麥瑞權譴責發展商,未能交貨理應向購買者退款。議員鄭安庭認為,發展商在退回有關款項之餘,應作出一定賠償。

會上,有近百名海一居苦主出席,以「建期」方式購入海一居的麥先生提出,發展商以八五折折扣予海一居樓花購買人購買集團另一樓盤,可供應樓盤數目能否足夠原海一居三千零二十戶樓花購買人所需?質疑發展商只是按政府要求拋出方案,沒有誠意解決問題,轉移社會視線。又批評,沒有明確退款年期、利息計算的起始日等。他表示,除了退款樓款,應向購買者作出賠償。希望政府能代表小業主,迫發展商交出有誠意的方案。另一苦主盧女士指,以即供方式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以八百四十萬元二手價購入單位,其中向銀行貸款四百二十萬元,並於同年十月起,月供二萬八千元供樓,減息後,目前仍需月供二萬七千元,連同每月屋租七千元,生活及經濟壓力龐大。她希望,發展商先為即供苦主還清銀行債務,減輕他們的經濟負責。又表示,願意與發展就解決方案作協商,不希望進入漫長的司法訴訟程序,更嘆氣說﹕「已經五十幾歲,真系臨老吾過得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