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609號
2018年06月09日
星期六
吳在權談海一居 保利達應退款小業主
2018-06-09
【本報訊】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表示,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當年在依法使用土地下發展及出售項目,小業主也在合法合情合理情況下購買樓花、依法供樓。他認為,事件中小業主最無辜,保利達應該將所收到的首期及供款退回給小業主。
繼廿七名議員聯名敦促保利達對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履行責任退回樓款後。吳在權昨敦促保利達對小業主負責任。他表示,兩者當時都在合法情況下進行樓花銷售及購買。「保利達當年在依法使用土地下發展及出售項目,小業主也在合法合情合理情況下購買樓花、依法供樓。」
終院判決保利達敗訴後,保利達尚未有正式對小業主的樓款作退款其他賠償安排。他認為,事件中小業主最無辜,最可憐。保利達作為負責任商人,應該將所收到的首期及供款退回給小業主。
他又指,海一居及南灣湖、石排灣收地及訴訟仍在進行,不少投資者因此卻步,更對特區法制失去信心,建特區政府應以實事求事和負責任態度,儘快對新《土地法》加以檢討修訂,使其回歸到基本保護私人財產及行政主導等精神上,避免問題進一步惡化,有效善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