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集會法證政府視集會示威為威脅

2018-04-02

【本報訊】直選議員吳國昌認為,現屆政府提出修改保障集會權和示威權的法律,是因為官員已把正常行使人權的活動視為受到威脅或威脅治安的活動。吳相信,長此下去,社會矛盾將更加深。但是,這樣對集會和示威的調整,一定得到中央的認同,甚至嘉許。

政府突然提出修改法律 ────《集會權及示威權》。若是獲得通過,集會、示威發起人不再向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繳交書面告知,而是向治安警察局局長。《集會權及示威權》由一九九三年的立法會制定,直選議員吳國昌參與其中。他認為,今次修法給公眾的印象是政府把集會、示威視為受到威脅或威脅治安為主的活動。吳表明,按此轉向的修法是不能接受的。

「所謂示威,是顯示人民的威嚴。」吳國昌表示,當年的立法者不是把集會、示威看成威脅,而是視之為正常行使人權的活動。由於,需要使用公共空間,所以,法律規定發起人書面通知管理公共地方的機構負責人。他指出,協調公共空間的使用應是民署職能,在新的法案條文中,這職能也消失了。並表示,過去二十多年,《集會權及示威權》行之有效,根本沒有必要修訂。

吳國昌也指出,當年的澳葡政府面對回歸,提出一系列關於基本權利的法案,把澳門居民原本享有的人權保障在法律顯示出來。除《集會權及示威權》外,還有《結社權》、《請願權的行使》、《宗教及禮拜的自由》等法律。記者提出,當年的澳葡政府如同編織安全網,現屆的特區政府是拆網?吳國昌回應,正是如此。今屆政府現在連法律都修改,大家都應該清楚發生甚麼事。

會否擔心居民的集會權、示威權將被削弱?吳國昌認為,削弱不是將來發生的事,從具體實踐的角度,當局近年越來越多檢控示威人士已經可以看到。從抽象取態的角度,政府認為,由人民選出來的人是代表人民,不代表政府。由於,市政機構要代表政府管理市政,所以,不能民選成員。吳說:「這是直接把政府和人民對立起來。即是為人民工作等於不是為政府工作。」

特區政府越來越敵視民間意見,社會矛盾會否越來越加深?吳國昌相信,政府不介意矛盾加深,因為,其管治將在二零一九年屆滿,便交由下屆政府處理。而且,中央要對港澳全面管治和收緊,也可能認為香港較激烈的集會、示威有問題,就算不推動,澳門保安當局主動加強對集會、示威的管理,一定得到中央的認同,甚至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