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8-01-16

昨日出版的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兩項命令,三項行政長官批示、一項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一項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和諧廣場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按該規章規定,位於路環石排灣蝴蝶谷大馬路及業興大馬路交界、業興大廈(第X座)對面的建築物之停車場(下稱「和諧廣場停車場」),是一個由大廈地庫構成的公共停車場,共設有355個向公眾開放的車位,包括﹕209個輕型汽車車位,以及146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車位。

第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八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第1/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2018/2019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年發放金額,分別為﹕一、學碩連讀的碩士學位課程獎金名額為兩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五萬一千元;二、碩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一百零五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五萬八千元;三、碩博連讀的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五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七萬元;四、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二十五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八萬元,該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