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116號
2018年01月16日
星期二
潘總:立網安法有必要 CTM定配合
2018-01-16
【本報訊】政府正就《網絡安全法》諮詢,澳門電訊行政總裁潘福禧對此表支持,指本澳立法有必要性,也是必須要做,並相信保護網絡安全與保護個人私隱可以並存、取得平衡。
潘福禧表示,世界各地不同地方都有《網安法》,相信本澳立法有其必要性,而他們澳門電訊也認同立法是必須的,雖然現時還未到細化條文的階段,但他們希望當中可以有參與的空間。
潘福禧相信,日後《網安法》生效後,情況應與現行所做的分別不大,立法最主要是釐清角色,以及一些預設準備上有差,故相信只要政府和業界就法律做好充分的準備即可。
對於外界關注私隱保障的問題,潘福禧指,立法的原意並非是要抵觸
私隱保障,相信維護網絡安全與保護私隱是可以並存的,何況作為營運者在處理和保障客戶的個人資料上是有責任的。
電話卡實名有壓力
就立法包含電話卡實名制,潘福禧說,在諮詢時已提出,電話卡在銷售過程中,要如何取得客戶合法的資料且保障好有關資料,對他們而言是「有壓力」,而政府方面已表示會通盤考慮,且推行時間不會一刀切。
拒談交警方資料
該法建議警方可廿四小時監控網絡數據,被問到現時有多少宗應警方要求提供資料的個案,潘福禧則未有透露,「呢啲嘢我諗相信唔關乎公眾」,只謂他們有專責的法律、防詐騙、網絡保存等的部門,與警方有保持溝通和聯繫。
此外,他稱近年公司引進不少、各類測試和預演,恆之有效,如風災期間啟動後備方案發揮正常,另還爭取將各基站升高,以至增設更多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