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113號
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
檢討行政條件制度影響藝文界演練空間
2017-11-13
【本報訊】法務局提出的《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文本建議,劇院及電影院僅可以在酒店及純商業樓宇經營,引起藝文界的反彈。在昨早的「澳門論壇」,進駐工廈十多年的曉角話劇研進社行政總監盧耀華相信,政府不是要針對藝文界,但是,諮詢文本有些內容將直接影響藝文界的演練空間。
盧耀華坦言,藝文團體不想違法,但是,由於資源有限,不得不在工廈開設演練空間。在這現實下,定當小心管理,尤其是限制入場人數。並指出,現時,場地的開支很大,除非在這方面得到政府全資,否則,不容易養活一班藝術人材。他預計,未來五至十年,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關於工廈活化,工商聯會秘書長吳迪恆表示,使用商業樓宇的成本是工廈的兩至四倍,這是青創、文產的主要問題。若解決不了這問題,不單不能向前發展,甚至會被成本「拖後腿」。他提出,澳門製造業現時是否仍然需要這麼多工廈?並贊成,騰出更多工廈空間給其他用途。
消防局防火廳設施檢驗處代處長林俊生表示,只要表演地點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局方發出的意見都是正面的。文化局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高級技術員梁英華指出,《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的出發點是善意的,歡迎公眾和業界人士多提意見。法務局副局長鍾穎儀表示,政府現時向藝文界發出不同的援助,希望本澳經濟有適度多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