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為由租商廈全層作享樂私竇

2016-12-10

【本報訊】備受關注的何超明案,控罪多達一千五百三十六項,昨日在終審法院開庭審理,吸引大批傳媒採訪及公眾旁聽。合議庭歷時三個多小時宣讀何超明案起訴書,其中指,何超明涉嫌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以機密為由,從特別專項撥款中提取五百六十多萬元,這些款項沒收據。何超明又涉嫌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同樣以機密為由租用皇朝區獲多利中心16樓全層,名義上是教員休息室,但從來未作公務用途,甚至檢察院人員亦不知有這個場所存在。內裡設有大電視、卡拉OK房、乒乓球枱、桑拿浴室以及用於接受按摩服務,多年來共花去公帑七百五十多萬元。

檢院人員也不知道『休息室』所在

開庭時間九時半,但早於七時已有傳媒和公眾到終院門外,排隊等候進入法庭,當局設置帳篷等候區。警方亦加強保安,出動警犬在法院外檢查,傳媒進入法庭需要出示預先申請的採訪證並核對分證,有傳媒因未有申辦採訪證,只能以一般公眾身分入內旁聽。入庭必須接受安檢,所有電子器材包括相機、手機、USB記憶棒等,以及飲品均不得帶進法庭。

律師認與何超明有交換法律意見

何超明的辯護律師梁永本昨日接受傳媒訪問,被問對辯護有否信心時表示,作為法律工作者,自會盡最大努力去為客人辯護。又稱在辯護中有與何超明交換法律意見,因何生本身具法律專業。至於會否以何超明健康理由提出減少庭審?梁說不清楚何生的健康情況,要視乎何生個人的健康情況,由何生作決定,辯護團隊只會負責法律方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