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控千罪 起訴書宣讀三小時

2016-12-10

【中新社澳門12月9日電】(記者龍土有) 9日上午8時20分,載著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的囚車,在多名警員押解下,駛入終審法院停車場。經過9個多月的羈押後,何超明涉貪案在終審法院開審。

現年61歲的何超明被控濫用職權、詐騙及洗黑錢等多項罪名。終審法院合議庭用了3個多小時宣讀起訴書,由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和法官宋敏莉接力讀出。

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案件涉及7000多萬元(澳門元,下同),包括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以機密為由,從特別專項撥款中提取560多萬元,這些款項既沒收據,也沒有獲得行政長官審批。

何超明還涉嫌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同樣以機密為由租用皇朝區獲多利中心多個辦公室,名義上是教員休息室,實際上內裡有卡拉OK和乒乓球檯等設施,以及擺放何超明私人珍藏品,何超明在這裡接受按摩服務,多年來共花去750多萬元。

扣押沉香作私藏

案情還指出,海關在2013年扣押了一批沉香木,何超明採取反常做法,要求海關把沉香木移送檢察院,部分沉香木後來在檢察院租用的竹灣豪園單位內發現;竹灣豪園的單位月租4萬多元,超出何超明職位可租用的住宅上限,何超明涉嫌指使下屬,運用財務技巧租用物業。

與兄長妹夫組犯罪集團開十空殼公司包攬檢院辦公室設施清潔保養服務

另外,何超明同時涉嫌創立犯罪集團。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於2000年開始,與兄長、妹夫等人創立犯罪集團,共開設10間空殼公司,負責承辦檢察院的辦公室設施清潔保養等服務,從中牟利。

何超明同時被控觸犯56項清洗黑錢罪。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把不法所得存入何超明兄長的戶口,再由兄長購買不動產。

澳門內地多個戶口擁數千萬存疑

何超明同時被發現在澳門和內地開設的多個銀行帳戶中,擁有數千萬元的存款,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同時他申報財產亦觸犯虛假聲明罪。

對於租用皇朝區獲多利中心多個辦公室,何超明答辯時稱,這些單位除了辦公,也曾用作接待最高人民檢察院、廣東省檢察院和香港刑事檢控專員。至於起訴書顯示租用獲多利中心涉及款項700多萬元,何超明承認批准租用金額有點兒戲,沒看過文件內容,但他已將管理權授權給下屬。

據悉,終審法院合議庭將於12月12日繼續審理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