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動物被施虐犯者都需負刑責

2016-02-19

【本報訊】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動物保護法》法案新工作文本,昨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分析及討論。委員會主席關翠杏 (見圖) 指出,舊文本的取向是,當食用動物受到虐待,施行人需受行政處罰。但是,當禁止食用的貓、狗受到殘害,施行人需受刑事處罰。委員會的議員認為,無論是否食用動物,對牠們施行虐待者,都應受到刑事處罰。政府已同意這看法,答應調整相關條文。

貓隻登記須仔細研究

現時,飼主只需帶狗隻到民政總署登記。委員會關注,法律通過後,如何落實保護禁止食用的貓、狗?有議員提出,飼主也需帶貓隻到民政總署登記,隨之負上保護貓隻的法律義務。政府解釋,狗隻登記不是為了管理,而是基於防疫。而且,有市民認為,貓隻的特性是較狗隻容易走失,若必須登記的話,便要報失,增加飼養的困難。政府表示,將會細心研究,作出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