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218號
2016年02月18日
星期四
公共工程引入補償性違約金 立會通過辯論動議
2016-02-18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以十三票贊成、十票反對、四票棄權細則性通過間選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提出辯論動議。議題:政府應在公共工程合同內引入「補償性違約金」的條款,以促使承建商嚴格遵守合約規定按期完成項目,避免公共工程延誤超支一再發生。
徐偉坤一馬當先反對
身為商人的官委議員徐偉坤首先發言不支持辯論動議。因為,政府已承諾研究在新合約引入相關機制。他問:既然政府的態度正面,還辯論甚麼?支持辯論動議的直選議員施家倫坦言:「政府一講研究,一年、兩年,甚至更長時間,石沉大海都有。這是市民無法接受的。辯論是一個平台,讓政府講清講楚。」
身為建築置業有限公司董事經理的官委議員劉永誠反對辯論動議,其中一個原因是,任何一個環節 (業主、設計單位等) 出現問題,都會造成工程延誤、超支,其責任也可能是多方面的。若只針對承建方引入「補償性違約金」的條款,難免令社會誤以為業界偷工減料、刻意拖延工期、意圖謀取暴利。
沒有投票 (缺席) 的議員:區錦新、吳國昌、高天賜 (直選);鄭志強 (間選);蕭志偉 (官委)。投反對票的議員:麥瑞權 (直選);陳澤武、張立群、高開賢 (間選);劉永誠、徐偉坤、馮志強、黃顯輝、唐曉睛、馬志成 (官委)。投棄權票的議員:鄭安庭 (直選);崔世昌、崔世平、陳亦立 (間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