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218號
2016年02月18日
星期四
立會緊急通過寨卡病毒列法定傳染病
2016-02-18
【本報訊】立法會昨午以緊急程序通過修改《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把寨卡病毒病列為第二類傳染病,修改後的法律將在公佈翌日起生效。理由是該疾病的傳染性及可以通過受感染的媒介在人與人之間傳播,患者可能需要暫時隔離及 / 或避免接觸。
在討論期間,直選議員梁安琪問:「澳門有冇發生過咩咩寨卡病?」衛生局局長李展潤表示,本澳未有發現寨卡病毒。由二零零零年至二零一五年,本澳有兩例小頭畸形。其中,二零一五年的個案,其父母沒有前往外地,二零零二年的個案的資料不多。他指出,小頭畸形可由其他病毒或原因引起。
在表決前,間選議員、執業西醫陳亦立提出,身為醫務人員,他都是剛剛認識寨卡病毒,政府卻要立法會透過緊急程序通過,原因何在?議員有沒有可能否決?若肯定通過的話,今日所做的是否有些「形式主義」?直選議員麥瑞權則問,傳播病毒的白紋伊蚊是白腳的,埃及伊蚊又怎樣呢?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回應,現時要把傳染病需經行政會討論和立法會通過,這是一個形式。他又表示,有必要考慮修改《傳染病防治法》,好能採取更急的程序處理。香港是在二月一日決定把寨卡病毒感染列為法定傳染病,並於二月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