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多年未立 勞工局:須有社會共識才做

2015-11-27

【本報訊】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中規定,本澳居民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惟具體《工會法》立法至今未見。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說,政府對此態度多年一致。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說,這必須待社會有共識後才能立法。

已多次提交自行編寫的包括集體談判權在內《工會法》的直選議員高天賜昨批評政府一直未有遵守上述基本法條文,相關工作上「遊花園」、不顧形象

要求交代立法時間

梁維特交黃志雄答,未有直接回應。他只表示。在政府角度而言,他們對《工會法》態度是「咁多年都係一致」,「咁所以我亦希望黃局長根據返呢個精神去回答返」。

黃志雄說,自九九年以來,議員已先後六次在立法會提交相關法案,但由於議員們對此仍存在很大分歧,至今仍然沒一次獲得通過,這也顯示社會對《工會法》立法未取得共識。

黃志雄續謂,政府一直對《工會法》立法持開放態度,並十分重視不同意見,但考慮法案具相當複雜性、涉及面非常廣泛,故必須要社會有共識後,才可有序展開相應立法工作,以便讓法案能更符合社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