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規章》修訂年內難交立會

2015-11-24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特區政府會確立行政長官作為立法決策的中央統籌立法機制,讓立法的和諧和連貫性、立法技術的妥適性和可行性上實行雙軌立法。另她承認,《的士規章》修訂今年內不能送交立法會,已訂下的立法進度受阻。

議員李靜儀指,一些“古董”法律多年未能調整,一些涉及民生的重要法案遲遲未能提案,無法回應到居民的訴求,甚至是已經列入立法計劃內的都經常“彈票”,政府亦不會主動清晰交代原因。今年為例,六個法律提案項目中有一半仍未提案,分別為《區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輕型出租客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修訂第一七/二零零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她指,雖然政府說有很多立法項目,放入了提案列表內、有明晰時間表,為何仍可以再拖落來?這些例子都會讓居民對政府的立法工作失去信心,認為政府要面對,亦責無旁貸。

陳海帆回應,特區政府會確立行政長官作為立法決策的中央統籌立法機制,讓立法的和諧和連貫性、立法技術的妥適性和可行性上實行雙軌立法。在立法的和諧和連貫性上,將由專責法律部門統籌,參與立法的前期論證工作;在法律的妥適性和可行性上,將實行雙軌立法,不過法務部門只參與前期部分工作。

對今年立法計劃工作,她坦然承認,有三個目前未送到立法會,其中,由於執行部門對的士牌照作為投資性質和公交性質需作出政策考慮,《的士規章》修訂今年內不能送交立法會。

另議員陳虹對本澳水域管理未來立法工作作出提問。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局方評估了現行法律中與水域有關的制度,尤甚是空白部份,目前按輕重緩急,先對船舶通過、污泥的涌道、水域的基本管理方面等草擬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