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崗判決攤販失望 冀檢察院能提出上訴

2014-09-20

【本報訊】商人丁文禮在桃花崗案件中,被判兩項罪名不成立。在那裡經營逾五十年的攤販繆鳳德希望檢察院能夠提出上訴。獲判無罪的丁文禮則表示,法院還他清白後,終於放下心頭大石,不害怕對方提出上訴,因為自己沒有犯罪。

紅街市附近的桃花崗,早在六十年代前,已有攤販一直在那裡經營,並持續向民政總署繳納牌照費用。他們萬萬想不到,二OO四年,法院確認商人丁文禮「和平佔有」桃花崗,但是,他沒有立即收地,直至上訴期 (二OO九年) 過後,才通知攤販遷走。

攤販們認為,有人涉嫌偽造文件,為了「還桃花崗清白」,逐在二O一O年向檢察院舉報。直至今年二月,在傳媒和市民的關注下,檢察院終於表示,以作虛假證言罪及加重詐騙罪向丁文禮提出刑事檢控。昨日,法官葉迅生宣判,上述兩項控罪不成立。

攤販:希望檢察院按公義提出上訴

「不服氣!」在桃花崗經營五十年的攤販繆鳳德聞判後坦言:「為何用虛假的文件都能夠逃脫,不被繩之於法?」她希望檢察院實踐公義,向法院提出上訴。被問及攤販們會否上訴?繆鳳德表示,由於上訴需要大筆開支,故需要深思熟慮。她坦言:「我們是很辛苦賺錢的,那些奸商欺騙可得到大筆金錢,不用負上任何責任!我們以平常心向政府舉報,四年後卻得到這樣的結果!」

昨晚,「論盡媒體」在社交網站上載攤販的道歉啓事:「不能把壞人繩之於法,我們深感遺憾,但在過程中我們已盡了全力,還望廣大澳門市民見諒。」

商人丁文禮離開法院時,記者在街道上追訪他逾三百米。丁文禮說:「還我清白便算了,我不會追究其他,我是正當生意人!」他表示,過去兩年受到困擾,感到壓力,現在終於放下心頭大石,又說:「隨後要喝咖啡,睡覺,買碌柚葉洗澡。」他坦言,就算對方上訴,也不會害怕,因為,自己沒有犯罪。

丁文禮:對澳門的法律有信心

若真的曾以桃花崗地主身份多年收取攤販租金,為何不保留相關文書?丁文禮聲稱:「我不懂法律的!」有記者立即追問,助理檢察長指你很熟識法院拍賣土地情況?丁文禮回應:「讓他們說吧!」他又重申:「我對澳門的法律有信心,澳門的法律是很公道的,澳門是法治之區。」

現在法庭已有裁決,會否迫遷攤販呢?丁文禮指出,他早已把桃花崗變賣了,現時的地主如何處理,與他無關。記者也問丁文禮:「手頭上還有多少土地仍未售出?」他回答:「我買地是建樓的,怎會售出呢?我搞唔掂 (處理不了) 才售出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