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展開特定業務規管制度公眾諮詢

建議規管旅遊景點有償拍攝服務

2026-07-07

《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公開諮詢新聞發布會在昨早舉行

【本報訊】政府由七月六日至八月十九日就《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進行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 (https://pse.is/9akxda)。政府提出,將「在旅遊景點為他人提供有償拍攝服務」納入規管。

按照現行制度,特定業務及活動或需得到「預先通知」或需獲發「准照」。政府因應各類業務及活動的風險程度,在《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的諮詢文本提出三個方式:「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不再需要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放寬規管方式」(以登記制度規管)、「維持或理順規管方式」(以行政審批制度批管)。

諮詢文本建議將來不再需要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的業務、活動如下:

一)非牟利的傳統舞蹈及中國戲劇的影演項目;

二)為籌集款項作援助用途而進行的文化或康樂活動;

三)由公共機關及公共機構推動的影演項目;

四)拍賣會;

五)園遊會及市集;

六)理髮店及髮型屋;

七)保齡球室;

八)蒸汽浴室(不包括按摩服務);

九)引致不安的物品或不衛生物品的貯存。

政府認為,以上業務、活動不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全,又或透過現行法規一般監管機制已能有效管控。不再須要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可減省不必要的行政條件及程序。然而,相關範疇的職能部門仍會按現行其他適用法例的規定,對工程、消防、衛生及治安等事宜進行有效管理。

諮詢文本建議將來以登記制度規管的業務、活動如下:

一)慈善步行;

二)在公共地方進行的慈善或公益募捐活動;

三)美容院;

四)洗衣店及漂染店;

五)僅設置非大型遊樂設施的場所;

六)健身院或健美院;

七)商業性質的抽獎或同類活動;

八)桌球室;

九)不涉及噴漆、燒焊,又或鋰電池或鋰電池組的組裝或拆解工序的機動車輛修護工場。

十)在旅遊景點為他人提供有償拍攝服務

政府認為,以上業務、活動的風險程度較低,建議由現時程序較繁複的准照或預先通知制度,簡化為登記制度,申請人只需向行政當局提出登記申請並附同相關文件,在確認登記所需資料齊備並發出登記證明後,即可開展業務或活動,無須經行政當局事先審批。該制度在簡化行政程序的同時,亦能維持適當的監管手段,確保有關業務或活動規範和有序進行。

諮詢文本建議將來以行政審批制度批管的業務、活動如下:

一)製作及導演影片;

二)設置大型遊樂設施的場所;

三)電影院及劇院;

四)公開表演項目;

五)涉及噴漆、燒焊,又或鋰電池或鋰電池組的組裝或拆解工序的機動車輛修護工場;

六)按摩場所;

七)屬健康俱樂部類型的場所;

八)屬「卡拉OK」類型的場所;

九)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

十)遊戲機中心;

十一)網吧。

政府認為,以上業務、活動在公共安全、市場秩序及公序良俗等方面存在較高風險及監管必要的業務或活動,「事前」審批仍是不可或缺的規管手段,故有必要透過現時的預先通知制度,甚至是准照制度進行規管,以切實保障公共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現時,在旅遊景點為他人提供有償拍攝服務無需得到「預先通知」或獲發「准照」。政府建議將來必須「預先通知」,即登記;而且,澳門居民才可登記。

諮詢文本提出,為維護公共秩序及確保公共地方的合理使用,建議對登記的活動地點、名額及進行活動的期間設定限制,例如登記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選定擬進行活動的地點,並僅可在特定期間內進行有關活動,期間結束後再重新開展相關登記程序,以確保服務提供者的流動性及公平參與的機會。諮詢文本也建議登記持有人須按照市政署訂定的指引開展相關活動。

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表示,現時沒有制度規管在景點提供有償拍攝服務,非本地居民都可進行以上活動。新的規管只容本地居民登記,才可解決非法工作之類問題。而且,景點的人流較多,若不作規管,公共秩序亦存在風險。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補充,初步構思將大三巴、議事亭前地等的景點納入規管。